首年缴费
¥9,500.00元
2021-01-15
被保人 : 30岁 女
侧重险种 : 重疾险
推荐理由:现价高,高保额低保费,150万免体检,人工核保严谨核保条款宽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750000 | 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90 日内,经医院 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同所定 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按照您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数额向 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于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后经医院初次确诊因 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或者于合同生 效(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 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向疾病保 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600000 | 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90 天内,经医 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罹患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 按照您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数额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 金,合同终止。 于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后经医院初次确诊因 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或者于合同生 效(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90 日后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 害导致罹患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按合同基本保 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 金责任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750000 | 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90 日内,非因意 外伤害身故,按照您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数额给付 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于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后因意外伤害或者于 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90 日后非因意外伤害身故, 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 (1) 如果身故时未满18 周岁(不含18 周岁生日当日),则身故保险 金的数额等于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 a) 您累计已交纳合同的保险费数额; b) 身故之日合同的现金价值。 (2) 如果身故时已满18 周岁(含18 周岁生日当日),则身故保险金 的数额等于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 750000 | 于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后经医院初次确诊因 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或者于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 自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90 日后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同 所定义的轻症疾病,则自其轻症疾病确诊后首个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 至合同的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豁免前述期间内投保人应交纳的 合同的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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